对境外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和节目有什么?
其一,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6月18日发布的《境外卫星电视频道 落地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27号)规定:
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归口管理,对境外 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。经广电总局批准,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
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、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 特定的范围落地。
第四条规定,申请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,应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所播 放的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;(二)在本国(地区)为合法电视媒体;(三)具备与中国广播电视互利互惠合作的综合实力,承诺并积极协助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落地;(四)申请落地的频道及其直接相关机构对中国
友好,与中国有长期友好的广播电视交流和合作;(五)同意通过广电总局指定 的机构统一定向传送其频道节目,承诺不通过其他途径在中国境内落地;
(六)同意并委托指定机构独家代理其在中国境内落地的所有相关事宜。
第六条规定,对于一个境外广播电视机构,原则上只批准其所属的一个卫星 电视频道在规定的范围内落地;原则上不批准新闻类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
地;不批准境内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、团体、企业、个人在境外开办、 合办的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。
特殊情况,须报广电总局特殊批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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